安徽省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暫行辦法

政策匯編 (419) 2022-04-22 來自: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會議活動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市銀保監分局,有關金融機構:

為加強金融要素和科技創新結合,規范科技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有力緩解科技企業融資難題,推動科技企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省信用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制定了《安徽省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遵照執行。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 ?安徽省信用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安徽省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效益,加強金融要素和科技創新結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推進科技企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省政府統籌科技創新資金,試點設立省級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以下簡稱“風險補償資金池”)。為規范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提高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風險補償資金池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分擔”的原則,并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省風險補償資金池用于推動銀行和科技擔保機構加大對科技企業的貸款支持,對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開展的科技企業貸款所產生的本金損失進行有限補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主管部門為安徽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監管部門為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受托管理機構為安徽省科技融資擔保公司,受主管部門委托,依分工承擔風險補償資金池日常管理職責。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合作銀行是指自愿遵守本辦法有關規定,并簽訂合作協議的銀行機構。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技擔保機構是指從事科技擔保業務、自愿遵守本辦法有關規定,并簽訂合作協議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第八條? 對合作銀行、科技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實行自愿申報、總額控制、依規審核和社會公示的原則。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技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在安徽省或在安徽開展成果轉化、投資經營。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三)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四)企業或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等黑名單。

(五)上一年度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第二章?補償條件與標準

第十條? 風險補償對象為合作銀行、合作科技擔保機構。

第十一條? 申請風險補償資金池的貸款項目、擔保項目的單戶企業補償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入庫企業實行分類管理、精準授信。通過科研項目和成果、國家認定企業類型、成立年限、企業規模、納稅信用等級等指標,建立數字模型自動對入庫企業分A、B、C、D四類,對符合條件的ABC三類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貸款額度上限,D類企業不予授信。

第十三條? 納入風險補償資金池的貸款項目必須為新增的銀行貸款(含續貸)、新承保的擔保貸款(含續保)。

第十四條? 銀行貸款項目中以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方式的項目對銀行不予以風險補償。

第十五條? 對入庫企業的貸款項目中,當不良貸款項目本金總額或擔保代償項目本金總額超過該銀行、政府性擔保機構入庫貸款項目本金總額的5%時,即暫停辦理該銀行、政府性擔保機構入庫企業不良貸款項目的風險補償業務。待前述比例降至5%以內,恢復辦理該銀行、政府性擔保機構入庫企業不良貸款項目的風險補償業務。

第十六條? 科技企業風險補償資金池的補償條件:

(一)科技企業貸款必須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科技研發和技術改造,不得用于轉貸、委托貸款、并購貸款、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以及參與民間借貸、投資資本市場和個人消費等。

(二)不良貸款項目符合國家銀保監會頒布的“不良貸款”分類標準,且該筆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LPR上浮50%。代償項目以銀行出具的擔保責任解除函為標準,且該筆擔保費率不高于1%,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LPR上浮30%。

第十七條? 風險補償資金池補償標準:

(一)采取直接貸款方式的,給予合作銀行該筆不良貸款(本金余額,下同)30%的風險補償;采取擔保貸款方式的,給予合作政府性擔保機構該筆代償項目不良貸款20%的風險補償。各級政策資金對銀行、擔保機構累計補償金額不得超過其實際承擔責任金額的80%。

(二)該筆不良貸款屬于科技型企業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的首筆貸款,或是以純信用、知識產權、應收賬款和存貨抵(質)押等方式獲得的貸款,在30%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風險補償。

第三章?基本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風險補償資金池的主要操作流程:

(一)合作銀行在向庫內企業發放貸款、合作擔保機構承保后在平臺備案。

(二)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由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向受托管理機構遞交補償申請,由受托管理機構在60日內審查核準撥付,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在補償資金到賬后,由合作銀行、合作科技擔保機構進行清收等處置工作。

(四)對已獲得補償的不良貸款或代償項目,在充分履行追索義務和完成資產清收處置后,合作銀行、合作科技擔保機構在收到此筆清收處置資金的30日內(扣除訴訟、仲裁、執行等法定收費),按所獲得的補償比例退回至風險補償資金池。

(五)對于盡責清收仍無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貸款、擔保代償,由合作銀行、合作科技擔保機構按照法定程序核銷后報資金池受托管理機構進行復核。資金池受托管理機構復核后,定期將相關情況報主管部門。

第四章?管理職責與分工

第十九條? 主管部門的職責如下:

(一)牽頭制訂相關制度性文件,負責確定合作銀行、合作科技擔保機構的征集,與受托管理機構、合作銀行、政府性擔保機構簽訂協議。

(二)負責安排風險補償資金池年度計劃。

(三)負責對受托管理機構和風險補償資金池的監督管理。

(四)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二十條? 受托管理機構的職責如下:

(一)負責風險補償資金池日程管理工作。

(二)負責按規定撥付風險補償資金;督促合作機構做好清收工作,并做好回款臺賬。

(三)做好風險補償資金池數據統計。

(四)做好相關信息與數據的保密管理。

(五)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二十一條? 合作銀行、合作科技擔保機構的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保證貸款風險分類準確、信息完整。

(二)負責貸款項目、擔保項目的管理,發放貸款、承保后向風險補償資金池報送項目,對報送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三)按規定申請補償資金,積極、盡責開展已補償不良貸款項目、代償項目的處置工作。

(四)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審計、財務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監管部門的職責如下:

(一)制訂對合作銀行、合作科技擔保機構盡職免責辦法。

(二)制訂對合作銀行、合作科技擔保機構績效考核辦法,按季度發布推進科技企業貸款工作情況評價排名。

(三)建立科技擔保貸款模型和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實現科技擔保貸款線上化、批量化。

(四)積極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為符合條件的科技貸款提供優惠資金支持。

第五章?考核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由監管部門牽頭制定考核評價規則,通過平臺數據,對金融機構科技企業貸款推進工作進行考核評價,重點考核實際放款總額和放貸科技企業戶數等指標,考核結果作為相關獎勵、優惠政策的實施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合作銀行、合作科技擔保機構應提高風險容忍度,建立相關臺賬制度,妥善保管申請材料以及原始票據單證以備查驗,對于合作銀行、合作科技擔保機構同一貸款項目未按有關規定準確對貸款風險分類或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冒領、截留、挪用、擠占資助資金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由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追回所有補償資金,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取消其合作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受托管理機構應依據本辦法規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主管部門報送上年度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 主管部門對受托管理機構的管理工作每年組織1次績效考核評價。

第二十七條? 對無法按時償還貸款資金并依法被認定為失信的借款企業,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管理機構、合作銀行及其工作人員騙取、挪用、套用專項資金的,按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九條? 風險補償資金池試點規模為2億元人民幣,在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對資金池的運營管理進行績效評價并經省政府審定后,視情況增加規模。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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