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當前抗疫助企促發展若干舉措

政策匯編 (462) 2022-04-22 來自:宣城市人民政府
會議活動

宣城市當前抗疫助企促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宣城市當前抗疫助企促發展若干舉措》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4月2日

宣城市當前抗疫助企促發展若干舉措

今年以來,受疫情等復雜嚴峻形勢影響,各市場主體發展面臨壓力較大。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全力支持相關行業和企業克服困難、恢復生產,提振信心、加快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確保全市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緩解企業繳費壓力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企業,可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具體辦法遵照市醫保局規定(咨詢單位:市醫保局,電話:2830221)。

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具體辦法遵照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咨詢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電話:3020696)。

二、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2月、3月、4月房租,減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咨詢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電話:3011865)。

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

三、支持企業穩崗擴崗

根據國家、省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通過“免報直發”等模式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咨詢單位:市人社局,電話:3022705)。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進一步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投放,實施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接續轉換工作。實現上半年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不低于20億元,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咨詢單位:市人民銀行,電話:3032050)。

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對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小微企業、“三農”擔保業務,鼓勵受益財政按1%擔保費率水平對承保機構減收的擔保費予以補足。(咨詢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電話:2710010)。

對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市級財政給予獎補200萬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市級財政給予獎補50萬元(咨詢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電話:2710136)。

五、助企解決運輸困難

統籌做好道路貨運疫情防控和重點物資運輸保障工作,保障符合通行條件的車輛通行順暢。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優化檢測方式和流程,保障醫療防控物資、重點生產生活物資、鮮活農產品、能源物資、農業生產資料(化肥、農業、種子等)、郵政快遞等運輸車輛快速便捷通行。同時,完善車輛閉環管理服務,加強對車輛駕乘人員的服務保障(咨詢單位:市交通局,電話:3010821)。

六、支持制造業升級增效

對上半年新增技術改造投資達2000-5000萬元(不含5000萬)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對達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咨詢單位:市經信局,電話:3010521)。

對上半年制造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單戶企業不重復獎勵(咨詢單位:市發改委,電話:3012271)。

對上半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且增幅超過10%的制造業企業,鼓勵受益財政給予適當獎補(咨詢單位:市經信局,電話:3022749)。

七、支持服務業恢復發展

對上半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超過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咨詢單位:市發改委,電話:3022650)。

對在庫限上商貿單位上半年零售額同比增加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對在庫限上住宿餐飲企業上半年營業收入同比增加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萬元。對傳統實體零售企業通過線上銷售額同比增加2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單戶企業不重復獎勵(咨詢單位:市商務局,電話:3023756)。

八、支持建筑業平穩發展

對上半年計劃開工的縣級以上重點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消防設計審查等實行告知承諾制,容缺辦理,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后在3個月內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對上半年建筑業產值居全市前50名且增幅高于5%的本市建筑業企業(含在本市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外地建筑業企業),在宣城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系統中予以加分(咨詢單位:市住建局,電話:2616520)。

本政策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直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可通過咨詢單位電話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咨詢。本政策除有明確規定的,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執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文件所述各項獎補資金除有明確規定的,均由市、縣(市、區、宣城經開區)財政按1:1共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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