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蜀山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蜀辦〔2021〕20號)精神,規范各產業專項資金管理,本著“簡潔、透明、高效、規范”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條款和申報材料
申報各條款均須提供:
①產業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附件1);
②產業政策申報承諾書(附件2);
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企業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無失信行為記錄證明。
二、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符合《合肥市蜀山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蜀辦〔2021〕20號)第48條標準的企業、其他機構或個人。
在政策申報有效期內,企業存在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有失信行為記錄證明的,所申報項目不予審核;企業在政策申報有效期內完成信用修復的,可繼續申報。
三、聯審小組
成立蜀山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以下簡稱聯審小組),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各執行部門分管副區長為副組長,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聯合會審工作。
四、管理職責
1.區發改委負責統籌協調政策制定、申報和兌現工作,結合區級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對各部門產業政策扶持內容及細則提出指導性意見,解釋總體框架及相關內容。
2.區財政局統籌安排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企業稅收關系、稅收貢獻核算、資金的監督管理和撥付,配合區發改委解釋有關內容。
3.區審計局負責政策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4.區統計局負責核實申報主體的統計關系、相關統計指標達規情況。
5.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核實申報主體的工商注冊情況、是否存在經營異常情形。
6.區司法局負責政策制定、獎補兌現的合規性審查。
7.區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為政策制定、執行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政策條款及其細則的制定、政策內容解讀、指導政策申報、開展初步審查和獎補資金發放等。負責查詢、核實政策申報主體信用信息,強化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五、申報流程
1.申報時間。本實施細則政策條款申報時間以蜀山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通知為準。部分不參加集中申報的條款政策以執行部門具體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2.申報方法。各申報主體登錄“蜀山區中小(民營)企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sseme.com/),錄入真實完整申報材料,并關注各執行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初審通過后提交紙質材料至各政策執行部門。各政策執行部門需在“蜀山區中?。駹I)企業服務中心”網站完成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
3.部門初審。集中申報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各執行部門完成事項審核并形成初審意見。沒有初審意見的政策兌現申請,不能提交聯審小組討論研究。初審意見須明確界定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政策條款的符合性、兌現資金的準確性。初審部門提交聯審所需材料:《產業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齊全且按順序裝訂成冊的申請材料、《產業政策財政資金初審匯總表》。
4.聯合會審。執行部門初審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材料統一提交區聯審小組,由聯審小組開展集中會審,形成會審紀要。
5.系統錄入。聯合會審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區財政局依據會審結果在涉企系統中下撥計劃指標;各執行部門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涉企信息錄入、預警信息核對處理工作。
6.結果公示。各政策執行部門根據區聯審小組會審意見,匯總形成《政策兌現情況公示表》,將政策兌現情況在蜀山區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后,區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將資金分解撥付至各執行部門,由執行部門轉撥給申報單位(個人)。
六、其他
1.政策兌現情況公示后,若有關企業提出異議,由各相關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說明并妥善處理。確需調整審核意見的,由政策執行部門將該事項單獨行文報區政府審批,不再提交聯審小組審核,不得影響區其他產業政策條款正常兌現。
2.申報主體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獎補資金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事企業、單位或個人三年內不得享受蜀山區各類產業政策支持。
3.本細則與《合肥市蜀山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配套使用,政策兌現完畢后自動失效。